尊敬的上级领导: 您好! 我们是磁器口东街区综合性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居民。该项目预签约期间,本户居民向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长期在此居住者2人均为老年人,认知能力有限,其中一人为残疾人,一人患癌,于今年3月在北京医院接受了手术,目前仍处于恢复期,身体虚弱,且因后续治疗需要经常前往附近北京医院复诊,暂无意主动申请退租,但一旦本院达到签约线,一定积极配合,不给全院拖后腿。 2026年8月16日下午,距离预签约截止时间只剩最后几个小时,北京首开磁东新晖城市更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葛超、魏清行,东厅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尹佳佳和主任曹立军、以及另一名戴眼镜的女性工作人员一行5人来到本户居民家中。在门口贴有联系电话的情况下,依然直接拉门进入,在交谈过程中,曹立军主任以过去曾帮助此户居民解决问题为由要求配合签约。本户居民再次强调实际困难,再次表示一旦本院达到签约线就一定积极配合,若未达到则没有动力主动申请退租,对方亦无正当理由强迫或变相强迫本户居民“自愿”“主动”申请退租。此时,东厅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尹佳佳表示目前已经达到签约线,当前已进入调解程序,此行目的就是进行调解,北京首开磁东新晖城市更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葛超立刻接话“真的达到了,不信可以去看”。二人言之凿凿、心有灵犀、配合默契、瞪大双眼、面不改色、没有流露出一丝羞耻感,另外三人虽未开口但也没有对上述说法提出否认。“首开集团”为市属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在人民群众中有良好的口碑,本户居民觉得应当予以信任;尹佳佳书记更是在本社区工作多年,深受社区居民爱戴,威信极高,又是中共党员干部,我们万万不敢相信其会公然违反党纪国法不顾个人形象和诚信道德底线做出提供虚假信息诱导居民签字的低劣行为,于是便同意签字。此后,对方开始制造恐慌,表示窗口将在24时关闭要抓紧时间,且可以开车载本户居民至其他亲属家。然而,中途对方以车内空间不足为由只允许一人上车,更令本户居民意外的是,在签字时对方才提出要缴纳“上门服务费”两笔共计4830元,该费用明显高于此前向本户居民说明的公证费用。 次日,本户居民被本院邻居告知当晚我们离开后很久才贴出“达到签约条件”的公告,本户居民得知可能上当受骗。 2026年8月19日,本户居民前往东厅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尹佳佳和主任曹立军均表示没有骗人,通过电话向北京首开磁东新晖城市更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魏清行求证,对方表示“不要听信谣言”“没有人比他了解本院的情况”。 2026年8月26日晚8时许,院内贴出公示,证实16日当天并未达到“未签约户小于等于两户”的门槛,对方16日提供了虚假信息。之后便一夜无眠,次日再次拨打魏清行的电话,对方给出“当时有一户马姓居民说签又没签”的荒唐理由,之后又急忙赶至东厅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尹佳佳回避回答此问题,但说这次政府给的条件很好不要纠结,主任曹立军甚至向我们表示“祝贺”,如此大言不惭令人十分震惊! 恳请上级领导向上述5人核实相关情况,若情况属实请对方做出书面解释,对于北京首开磁东新晖城市更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东厅社区居委会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致使居民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违背真实意愿签约所带来的实质性损失在查明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在合法合规范围内给予合理解决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户居民亦保留在行政手段无法妥善解决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的权利。目前,与本案有关的视频、音频、通话记录等证据,也已陆续进行异地、多地备份留存。 真心希望上级领导倾听民意,公正、妥善地解决此事,给人民群众一个交代!谢谢!